本来,一个人生下来,父母或家庭里的有关成员给取什么样的名字,完全是一己之私,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只是近日,一则“《规范汉字表》即将出炉”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因为该字表只要一经公布,以后,我国新生儿取名字便必须从字表所列的8000余汉字中进行选择,这无疑极大地限制了信奉“名正则言顺”、喜欢用孩子的名字大作文章者的自由。对此,支持者大有人在,反对之声却也此伏彼起。
究竟该不该对新生儿取名字所用之字进行规范和限制?是不是这样做就不是“以人为本”、就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呢?
答案显然不是这样的。笔者认为,此事虽然涉及公民的这权那权,虽然支持者言之凿凿、反对者势之汹汹,其实,都有点当局者迷之嫌,大家完全可以静下来,心平气和地看待所要发生的事情,理智地思考,冷静地发表意见,不值得无故地上纲上线,制造出那么多的“道理”来。
反对者认为,人的名字仅是一个识别符号,用不着赋予其更多、更深刻的意义,如果为了避免与别人的姓名重复而选用生僻字,或起一些普通人不常见的怪名字,则必定要给自己也给别人带来麻烦:在电脑中打不出来,写出来许多人又不认识,因此叫的时候只好含糊其辞,或者识字不识字先识半边字,从而把字音念错、念串,闹出笑话。支持者则认为,起名字用什么字是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用生僻字、异体字,哪怕因此而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也不能去随意干涉。
事实上,确实都有各自的道理――― 绝不是和稀泥抹光墙―――面对问题,大家都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一想,事情也许就容易解决多了。前几年,国家语言委员会曾与某研究所合作,就14省市人口普查资料抽样选取57万条姓名,共录得4141个人名用字,其中1505字覆盖了99%的姓名,余下的2636字,仅为抽样人口的1%所使用。话再说回来,就是放开随意选字取名字,那么,喜欢用生僻字的仍是少数人,没有人愿意无故难为别人更难为自己的孩子;将心比心,许多人口口声声权利和自由,其实,任何权利都是有限的权利,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自由,即使没有法律法规去约束,也还有道德底线吧?也还有起码的人类审美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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