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擅自更改女儿姓氏 孩子父亲法庭上要求改名
新闻事件
1996年8月,赵平与张强协议离婚,女儿张丽由赵平抚养。2002年,赵平将女儿的名字改为赵丽,后又将女儿的户籍登记姓名改为朱艳丽。前不久,张强刚得知此事,认为赵平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姓名改为他人姓氏,并进行户籍登记,伤害了他的感情,遂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为女儿恢复原名。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赵平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属违法行为,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女儿的姓名由朱艳丽恢复为张丽(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大地律师事务所齐向群律师认为,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孩子的姓氏不得随意更改。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同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制晚报: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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