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江西省南昌市出租车司机刘祖强被错列为网上逃犯,三个月内两次遭受派出所“错捕”,在弄清事实后依然被公安机关强制留置。距离第二次错捕已经两个多月了,刘祖强没有得到任何人或部门的合理解释。最近,他卖掉赖以为生的出租车,决定背井离乡外出谋生。 同名同姓司机当成抢劫嫌疑犯,事情缘于江西省南昌市两年前发生的一起团伙抢劫案。 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上海路派出所在破获辖区内发生的这起劫案时,根据同案犯的供述,还有一名叫“刘祖强”的年轻人参与了抢劫,该犯罪嫌疑人是南昌县幽兰镇人。据上海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在他们向幽兰镇查找疑犯刘祖强时,镇派出所提供了司机刘祖强的户籍资料。而这一“错”,使日后的“错捕”不可避免。 根据幽兰镇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上海路派出所层层上报,司机刘祖强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逃犯。 2002年11月底,司机刘祖强被上海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次“抓获”。在上海路派出所,刘祖强告诉办案民警,他认得幽兰镇一个与自己同名同姓的“刘祖强”,那人一直在镇上“打罗”(意为为非作歹),警方要抓的很可能是那个“刘祖强”。上海路派出所在把案犯的交待与司机刘祖强进行对比后,确定为错捕并将司机刘祖强释放。 二次“错捕”县公安局作出释放决定 然而,时隔仅三个月,“错捕”却再次发生了。 今年2月27日,司机刘祖强的出租车上了几个要到幽兰镇的“特殊乘客”。直到发现车后尾随而至的警车,刘祖强才知道自己一直暗自担心的错捕又发生了。虽再三辩解,司机刘祖强还是被带到了幽兰镇派出所。
当天,得到幽兰镇派出所抓获了网上通缉嫌犯刘祖强的报告后,上海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丁宁来到幽兰镇派出所。但见面后,丁宁发现司机刘祖强并非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并要求立即放人。对此,幽兰镇派出所的答复是:“我们是根据网上资料抓捕的,如果要放人,除非先把网上资料撤了,而且你们要拿放人手续来。” 由于幽兰镇派出所坚持“先撤网再放人”的条件,直到第二天下午3点多钟,司机刘祖强被送到南昌县公安局后,县公安局才作出了释放刘祖强的决定。此时,司机刘祖强在公安机关留置时间已经达25个小时。而在头天夜晚,他被冰冷的手铐铐在了长椅上。 得知儿子被“错捕”留置,司机刘祖强的母亲急匆匆从乡下赶到镇派出所。她不解地问:“既然知道哪个是好人哪个是坏人,为什么还不把我的儿子放出来?”“关错了又怎么样?”她的申诉遭到了幽兰镇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这样的呵斥。 推卸责任两家派出所各执一词 对刘祖强被“错捕”一事,上海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丁宁认为,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什么过错,因为上海路派出所是根据幽兰镇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把刘祖强列为网上逃犯的,“况且第一次抓错以后,很快就把他放了。”至于后来为什么没有及时撤网,丁宁解释说,是因为刘祖强事后自己没将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拿过来,责任也不在办案民警。 幽兰镇派出所则认为,追逃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主要工作,他们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既然已经把刘祖强列为网上逃犯,我们就有责任全力抓捕。至于是不是弄错了,那是上海路派出所的问题。” 幽兰镇叫刘祖强的居民共有4人,其中被上海路派出所疑为团伙抢劫案同案犯的刘祖强,其户籍已经迁往南昌县莲塘镇。丁宁说,幽兰方面提供符合特征的户籍资料只有司机刘祖强,而没有提供其他刘祖强的情况。 “既然知道自己错了,为什么一直不撤网呢?”幽兰镇派出所所长漆泉水说,刘祖强在他们的户籍中有照片,但网上的刘祖强却没有。“并没有人询问过其他刘祖强的情况,上海路派出所可能只是电话查询了一下户籍资料后,就把司机刘祖强列为了网上逃犯。” “一次偶然”?真嫌犯至今逍遥法外 因为同名同姓不明不白地成了网上通缉的逃犯,在连续经历两次“错捕”之后,司机刘祖强一直心有余悸,而且对一些问题百思不得其解:“不管是在幽兰镇,还是在南昌的出租公司,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找到我,为什么从来没人找过我核实情况?”“既然用身份证就可以去撤网,为什么在第一次被错捕之后却没人要我这样去做呢”“为什么第二次在明知错抓的情况下仍不肯放人?” 更让司机刘祖强困惑的是,两个派出所在“错捕”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对真正的嫌疑犯却置之不理。办案民警除了解犯罪嫌疑人刘祖强的户籍已迁出外,其余情况知之甚少。在司机刘祖强看来,在第一次“错捕”之后,公安部门发现此“刘祖强”非彼“刘祖强”,就该去追捕真正的嫌疑犯。可事实是,真正的嫌疑犯一直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一次又一次被错捕。 很显然,这是无法用粗心或疏忽来解释的。上海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也不承认这是疏忽,他们只认为这是同名同姓引发的“一次偶然”。正是这样一次让两个派出所都不太在意的“偶然”,改变了司机刘祖强原本平静的生活。他依然担心,这样的“一次偶然”会再度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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