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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 音:b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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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学笔画:21
  • GBK编码:DE71
  • 笔顺编号:414311341112514143112
  • UniCode:U+8FAF
  • 汉字分类: Big5 常用字
  • 字 韵:(中华新韵)寒 (十三辙)遥条  韵母:ian
  • 汉字结构:左右结构
 
基本解释 详细说明 康熙字典 常用词组 外文翻译 猜字谜 字源字形 书法字

⊙ 基本注解

biàn

(1) ㄅㄧㄢˋ

(2) 见“”。

(3) 郑码:SESS,U:8FAF,GBK:DE71

(4) 笔画数:21,部首:辛,


⊙ 词性变化


⊙ 详细说明


⊙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筆画:21 ·部外筆画:14

— —

解釋:—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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