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高校毕业生分配做出新规定(1968年) |
进入贴吧参与讨论 |
|
Http://www.uname.cn 2006-11-15 18:27:00 点击数:
双击滚动 |
关键字:0602 |
|
|
1968年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决定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推迟到1968年6月开始进行分配。 《通知》提出: 一、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彻底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旧制度。 二、毕业生的分配,必须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方针。1966年、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根据国家需要,分配当中小学教员和担任医疗工作的毕业生,也必须一面工作,一面劳动。 三、1967年毕业生,不论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其工资暂按原定标准发给。 |
|
|
|
|
|
|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如果发现我们的数据有遗漏之处请告诉我们! 参与讨论和修订资料 |
【返回上页】【发给好友】【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