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过着群居生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自卫来保护自己,或者采集狩猎以维持生命。他们的生活十分原始,还不需要姓名来区分彼此。所以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人际之间的交往日渐频繁,为了把某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区分开来,便出现了某一群人共有的标志,亦即我们所说的 “姓”;在一群人中间,为了把彼此区分开来,也出现了只属于个人的标志,这种标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名”。在社会交往中,无论哪一群人,在自己内部只用“名”便可以彼此区分,若与另一群人交往,仅仅称“名”便不足以表明自己的身份,只有把自己所在人群的标志“姓”与自己的标志“名”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这种一群人的标志和自己标志的结合,便是人类最早的姓名。
关于人类名字的起源,从汉字“名”字本身也可以推知其最初含义。“名”字由“夕”和“口”两部分组成,对此,《说文解字》解释说:“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说,在早期的社会交往中,人们白天相见,可能通过形体、面貌、声音相互识别,一旦到了晚上,相互看不清楚,就只能通过自报名字来区分你我了。可见,人名的产生是社会交往的需要,它的最本质的作用,就是在社交中便于彼此区别。
不过,人类早期的名字还不如后来那样固定。如人们在“以口自名”时,可以用自己身上某些特征作为名字,让别人容易识别;在一些人识别某一个人时,也可以把这个人的某些特征作为他的名字或代号。这种作法,与我们后来习惯把某位身材特别高的人称为“大个子”、把某位走路时腰肢左右摇摆的小姐称为“风摆柳”十分相似。
据研究,我国最早拥有自己固定名字的人可能是那些传说中氏族社会的首领或在部族战争中出现的英雄。这种说法,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在文字出现以后,原由口头表达的人名也进化到文字阶段。在目前已经发现的一些原始社会的陶器中,上面都刻画有一两个符号,据专家考证,这些符号多与早期的人名有关。如果这种解释可信的话,那么,不同的人名就是我国最早的文字。到了商周时期,我国的文字大量出现并趋向于定型,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也是人名。如在商代的甲骨卜辞中,不仅有“名”这个汉字,而且还有示壬、中丁、外丙、小乙等人名。这些都是我国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名字。
总之,人名是在人类社会处于原始时期而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它的起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最早,它是人们随意用来区分彼此的称号,以后又演变为固定身份的标志,在文字出现以后又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已显示了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名字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名字也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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